目的
- 亲爱的商家朋友们,平台关注到部分商家对平台质量要求不清晰,质量自检流程不够全面,为避免因质量检测疏漏而导致消费者体验不佳,甚至产生店铺扣分或关店,影响正当的经营活动,我们强烈建议卖家对商品质量进行自检自查。现提出本质量要求及质量自检建议,供鞋包配商家参考。
范围
- 适用于在Tiktok Shop上所销售的所有鞋包配饰产品。
- 卖家在管理商品质量时,必须遵守 商品抽样检验政策(美国、东南亚、英国跨境) 对商品质量的要求,以及相关适用法律法规,商品质量问题可能导致流量损失或其他处罚措施。
产品通用要求
产品定义:
- 鞋类:指各种鞋子、或类似鞋子的货品,包括皮鞋、运动鞋、布鞋、拖鞋、凉鞋等。
- 包类:包括行李箱、背提包、手提包、跨包、手袋、皮包、钱包、收纳包等。
- 配饰:除服装鞋包外,用于人体装饰、佩戴的产品,如帽子、假发、袜子、围巾、首饰、皮带、眼镜、手表等。
3.1 标签标识
3.1.1通用要求
- 产品应带有相应的标签标识,且相应的标签标识应为英文格式(可同时包含其他语种,但英文为必需项,且信息必须一致)。
- 标签上不可出现禁忌类文字图案标识,不可出现涉及敏感内容的相关链接、条码或二维码,如涉及反动口号、宗教禁忌、歧视、色情、暴力等信息,以及与产品无关的内容信息。
- 标签或吊牌上不可出现与其他平台相关的文字信息展示;标签或者吊牌上不可有类似医疗保健、治疗功效等的推广文字。
- 12岁以下儿童产品必须要额外附加一项耐用性标签:追踪标签(Tracking label)。标签内容应包括:制造商名称、制造商地址、生产日期、生产批次。且所有内容必须用英文标注(可同时包含其他语种,但英文为必需项)。追踪标签可与洗水唛合并展示,亦可为独立标签。
- 英文生产信息示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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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.2品牌标签
产品入驻时,分为品牌商家和白牌商家两种模式。
3.1.2.1品牌商家
必须有商标LOGO,且与系统一致(包括:文字及图案的内容、格式、形状、颜色、大小等)。
- 鞋类
- 商标接受以印刷、印花、绣花、唛头、贴纸、吊牌的方式展示在产品上。位置一般为:帮面、鞋垫、鞋内里、鞋底等目光可轻易触达的位置。 贴纸需要牢固,不得轻易撕破掉落,吊牌需要系绑在产品身上。
鞋子品牌信息印花展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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鞋子品牌信息印刷展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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鞋子品牌信息吊牌展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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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包类
- 商标接受以印刷、印花、绣花、唛头、贴纸、吊牌的方式展示在产品上。位置一般为:包身、包内里、目光可轻易触达的位置。 贴纸可接受贴在包装袋上,但贴纸需要牢固,不得轻易撕破掉落,吊牌需要系绑在产品身上。
箱包品牌信息唛头展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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箱包品牌信息印花展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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箱包品牌信息吊牌展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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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配饰
- 商标接受以印刻、印花、绣花、唛头、贴纸、吊牌的方式展示在产品上。位置一般为目光可轻易触达的位置。 贴纸可接受贴在包装袋上,但贴纸需要牢固,不得轻易撕破掉落,吊牌需要系绑在产品身上。
配饰品牌信息制卡展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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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饰品牌信息包装展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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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饰品牌信息贴纸展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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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.2.2白牌商家
- 产品及外包装上不能展示任何商标(Logo) 信息,或类似于商标的信息,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标语(Slogan)、有特定含义(或疑似)的文字图案等。
3.1.3尺码标签
3.1.3.1鞋类
- 鞋身上必须要有鞋号标识,且应为永久鞋号(耐久性标识)。
- 永久鞋号应为欧码,若永久鞋号为非欧码,需额外增加欧码鞋号(接受用贴纸形式贴在永久鞋号旁边)。
- 永久鞋号一般为印刻(冲压)在鞋底正中或印刷在鞋垫上正中,亦可接受以唛头形式缝制在鞋子内侧,或印刷在鞋垫鞋舌等,且确保防水耐磨,不会轻易消除,在一定时间内清晰可见。
鞋号唛头形式展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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鞋号刻印形式展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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鞋号印刷形式展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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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.3.2包类
- 单型号为一个SKC的,可无须尺码规格标识,一般以产品型号作为规格标识,也可标注均码。
- 一个SKC有多个型号的,需要尺码规格标识。
- 包类的尺码标签可用唛头、贴纸、吊牌(系绑)的方式展示在产品上。位置一般为:唛头在包内里的缝位上等目光可轻易触达的位置。 贴纸可贴在包装袋上,且粘贴牢固,不得轻易撕破掉落,吊牌需要系绑在包身上,或者放置在包里面。
箱包尺码唛头展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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箱包尺码贴纸展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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箱包尺码吊牌展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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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.3.3配饰
- 单型号为一个SKC的,可无须尺码规格标签,一般以产品型号作为规格标识,也可标注均码。
- 一个SKC有多个型号的,需要尺码规格标签。
- 纺织类配饰的尺码标签,可接受唛头缝制在产品上、吊牌系扣在产品上、贴纸贴在产品上或包装袋上。
- 非纺织类配饰的尺码标签,可接受刻印在产品上、吊牌系扣在产品上、贴纸贴在产品上或包装袋上。
配饰尺码制卡展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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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饰尺码贴纸展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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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饰尺码吊牌展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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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.4 成分标签
3.1.4.1鞋类
- 鞋类产品必须有材质标,标明鞋的使用材质。
- 帮面材质必须标注,内里和鞋底材质不做强制要求。
- 如有任意单一材质的使用面积≥80%,可仅标注该材质;如使用两种或以上材质拼接且没有一个材质使用面积≥80%,依次按照材质使用面积至少标注两种材质信息。
- 材质标可用印刷、唛头、贴纸、吊牌(系绑)的方式展示在产品上。位置一般为:鞋垫、鞋内里、鞋底等目光可轻易触达的位置。 贴纸可贴在鞋底或包装袋上,吊牌需要系绑在鞋身上,或者放置在鞋内里。
鞋类产品材质贴纸展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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鞋类产品材质印刷展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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鞋类产品材质吊牌展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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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.4.2包类
- 包类产品必须有材质标,标明包的面料和里料的材质,单一产品使用的某种材料面积≥20%应标注。
- 材质标可用唛头、贴纸、吊牌(系绑)的方式展示在产品上。位置一般为:唛头在包内里的缝位上等目光可轻易触达的位置。 贴纸可贴在包身或包装袋上,吊牌需要系绑在包身上,或者放置在包里面。
箱包产品材质唛头方式展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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箱包产品材质贴纸方式展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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箱包产品材质吊牌方式展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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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.4.3配饰
- 纺织类配饰,如围巾、袜子、帽子等,不强制需要成分标识,但若有成分标识,可接受唛头缝制在产品上、吊牌系扣在产品上、贴纸贴在包装袋上。
- 非纺织类配饰,如首饰、项链、假发等,不需要成分标识,且产品身上不得标记任何有贵金属的信息。
3.1.5产地标签
所有产品都必须有产地信息,原产地信息一般以国家为单位。格式统一用英文标注(可同时包含其他语种,但英文为必需项,且信息必须一致)。产地在中国的,标注为 “Made in China”。
- 原产地不可为有主权争议的国家/地区。
3.1.5.1鞋类
- 印刷在鞋内里、鞋垫,或刻印在鞋底。
- 以唛头形式缝制在鞋内里或者鞋垫。
- 以吊牌的形式展示,且吊牌必须系绑在鞋身上或者放置在鞋内里。
- 以贴纸形式贴在鞋身上。
鞋类产地信息包装展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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鞋类产地信息印刷鞋身展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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鞋类产地信息粘贴鞋底展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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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.5.2包类
- 以唛头形式缝制在包内里夹缝处。
- 以吊牌的形式展示,且吊牌必须系绑在包身上或者放置在包里面。
- 以贴纸形式贴在包身上。
箱包产地信息唛头形式展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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箱包产地信息贴纸形式展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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箱包产地信息吊牌形式展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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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.5.3配饰
- 纺织类配饰:
- 唛头形式缝制在产品上。
- 吊牌形式系绑在产品身上。
- 非纺织类配饰:
- 印刷、刻印在产品上。
- 吊牌形式系绑在产品身上。
- 以贴纸贴在产品上。
配饰产地缝制在产品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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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饰产品产地印刷在制卡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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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饰产品产地贴在产品包装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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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.6追踪标签
- 12岁以下鞋包配饰必须要额外附加追踪标签(Tracking label)标签,内容可包括:制造商名称、制造商地址、生产日期、生产批次。且所有内容必须用英文标注(可同时包含其他语种,但英文为必需项)。标签可接受,吊牌系扣在产品上、贴纸贴在产品上或包装袋上。
- 英文生产信息示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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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.7 标识标签不规范图示
3.2尺码规则
3.2.1鞋类
3.2.1.1尺码规则
鞋类产品必须有尺码。
检查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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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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鞋号格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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尺码的展示格式统一为欧标鞋号,如37码、38码等。如有其他鞋号,需同时用贴纸展示欧标鞋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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鞋号跳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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鞋号跳码须遵循固有规则,单款齐码应遵循同一套跳码规则,逐号跳码,不可跨号型跳码。否则视为断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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鞋号基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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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家应送基码样鞋做审核,女鞋基码为37码,男鞋基码为41码,中大童鞋基码为32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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齐码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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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款鞋子必须至少有四连码以上,且应包含指定码数,女鞋应包含38码、39码,男鞋应包含42码、43码。婴幼童鞋可接受三连码,中大童鞋必须为四连码,且不接受中间断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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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2.1.2鞋号转换规则
备注:
以下鞋码对照表适用于现货常规鞋款(内楦CN码差 5mm,欧楦EU码差 6.67mm) 。
- 成人女鞋尺码说明
- 平台根据可穿脚长尺寸,保留EU(欧码)和CN(内单尺码)两套尺码,注意单个款式尺码段不可混用。
- 商家(欧标)可根据平台上架连码要求推款。
- 商家(非欧标)可按实际可穿脚长尺寸匹配平台尺寸对照表转换EU(欧码)鞋码后推款。
- 成人男鞋尺码说明
- 平台根据可穿脚长尺寸,保留EU(欧码)和CN(内单尺码)两套尺码,注意单个款式尺码段不可混用。
- 商家(欧标)可根据平台上架连码要求推款。
- 商家(非欧标)可按实际可穿脚长尺寸匹配平台尺寸对照表转换EU(欧码)鞋码后推款。
- 童鞋尺码说明
- 平台根据可穿脚长尺寸,保留EU(欧码)和CN(内单尺码)两套尺码,注意单个款式尺码段不可混用。
- 商家(欧标)可根据平台上架连码要求推款。
- 商家(非欧标)可按实际可穿脚长尺寸匹配平台尺寸对照表转换EU(欧码)鞋码后推款。
3.2.2包类
- 包类产品若有尺码,亦应遵循以下规则。
检查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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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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尺码格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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尺码应以数字或英文字母展示(可同时有其他语言,但英文为必须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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尺码跳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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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款齐码应遵循同一套跳码规则,逐号跳码,不可跨号型跳码。否则视为断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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尺码标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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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款齐码的尺码标签应标注在相同位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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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2.3配饰
- 配饰产品可无须尺码,但若有,亦应遵循以下规则。
检查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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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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尺码格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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尺码应以数字或英文字母展示(可同时有其他语言,但英文为必须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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尺码跳码
|
单款齐码应遵循同一套跳码规则,逐号跳码,不可跨号型跳码。否则视为断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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尺码标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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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款齐码的尺码标签应标注在相同位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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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3尺寸测量
3.3.1鞋类
主要测量部位:鞋内长、鞋宽、鞋帮(底台)高度,鞋跟高度等部位,其中鞋子内长为必测量项。
常用测量工具:量鞋器、钢尺、软尺
主要部位允差:
部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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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双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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鞋与鞋之间(同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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鞋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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鞋面内长允差 ±2.0m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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鞋面内长允差 ±2.0m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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鞋面内宽允差 ±2.0m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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鞋面内宽允差 ±2.0m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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鞋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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鞋底外长允差 ±2.0m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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鞋底外长允差 ±3.0m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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鞋底外宽允差 ±2.0m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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鞋底外宽允差 ±3.0m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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鞋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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鞋后帮高允差 ±2.0m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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鞋后帮高允差 ±3.0m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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靴后帮高允差 ±3.0m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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靴后帮高允差 ±3.0m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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鞋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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鞋后跟高允差 ±1.0m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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鞋后跟高允差 ±2.0m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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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跷允差 ±2.0m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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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跷允差 ±2.0m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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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鞋内长
- 鞋内长是指鞋子内部的长度,即从鞋子内部测量从头部到尾部的距离。
- 鞋内长测量方式具体示例:
- 运动鞋内长测量方式。使用量鞋器测量鞋内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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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凉鞋、拖鞋、凹凸凉拖鞋。使用钢尺或者软尺测量鞋内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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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尖头鞋(含平底、中跟、高跟)。使用塑料胶针尺测量鞋内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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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圆头鞋。使用软尺测量鞋内长
- 男士皮鞋。使用量鞋器测量鞋内长
- 鞋底(底台高):前掌着地点至底台上边沿口的垂直距离。
- 鞋跟高:后跟最低点至后跟边墙最高点的垂直距离(包含内底)。
- 靴筒高度
- 中筒靴:靴筒后包最低中心点到靴筒后端最高点的垂直距离
- 长毛筒口:靴筒后包最低点到靴筒面最高点的垂直距离 (长毛筒口不包含)
3.3.2包类
- 主要测量部位:一般测量长度、宽度、高度(厚度),圆形或环形部分测量内径或外径。
3.3.3配饰
- 主要测量部位:一般测量长度、宽度、高度(厚度),圆形或环形部分测量内径或外径。
3.4包装规范
- 包装袋,需印或贴防窒息标识和警告语,警告该胶袋非儿童玩具,避免引起窒息。
- 包装袋上必须有2个透气孔,位于底部两侧均可(真空包装袋、胶袋开口小于5英寸的除外)。
警告语用印刷方式展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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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告语用贴纸方式展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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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4.1鞋类
3.4.1.1包装材料
- 鞋盒或EVA/PE/CPE单面透明或双面透明骨袋。所有材料必须环保合规。
- 鞋盒/包装袋需有商品条码,印有警示语,且警示语必须包含英文。
- 包装袋需印有或贴有警示语及2个透气孔(胶袋开口小于5英寸的除外)。警示语必须包含英文;透气孔不限制具体形状要求,同一批次需保持孔位、形状及大小保持一致。
- 鞋盒/包装袋材质须环保合规(必须有环保标识),厚薄度合适,不易破损破裂。
3.4.1.2包装方法
- 产品必须妥善包装入盒/袋,包装后体积需符合TikTok Shop平台要求 (最大包装尺寸不得超过以下标准: 沙特: 60 X 50 X 40cm,英国: 60 X 40 X 40cm,美国: 55 X 37 X 32cm)。
- 鞋类须每双鞋配对包装,每只鞋需塞有纸团或者泡棉等填充物(简易凉拖鞋除外),鞋盒包装需用拷贝纸,无纺布等包裹分隔,不可混码混色。
- 配有鞋带的款式,需将鞋带穿系在成品鞋上或整齐捆扎放在包装内。
- 皮鞋、高跟鞋、时装鞋、运动鞋或PU材质等易受挤压导致不可恢复性变形或损伤的款式,必须使用鞋盒包装。拖鞋、凉鞋(PU材质或其他易受挤压变形材质款式除外)可用胶袋包装。
- 鞋盒或鞋袋上必须贴有商品条形码、鞋号等信息,并统一贴于鞋盒下面或鞋袋正面左下角或右下角。
3.4.1.3注意事项
- 鞋盒或鞋袋的大小需与鞋子尺码相匹配,不可使用过大或者过小的鞋盒/鞋袋,避免鞋子在运输过程中被挤压或相互摩擦或撞击受损。
- 外包装上须有且只有一个条码标签,不可有多余条码标签或其他内容的标签。
- 包装材料不可出现禁忌类文字图案标识,不可出现涉及敏感内容的相关链接、条码或二维码,如涉及反动口号、宗教禁忌、歧视、色情、暴力等信息,以及与产品无关的内容信息。
- 包装中禁止混入异物、剪刀、断针等异物。
- 不能使用防潮珠、干燥剂。
- 贴纸不可贴在胶袋封口处,以便影响开封质检。
- 盒子或袋子必须包装完好,鞋盒不可挤压变形或破损,鞋袋封口必须完好牢固。
3.4.2包类
3.4.2.1包装材料
- 可采用EVA/PE/CPE单面透明或双面透明骨袋,所有材料必须环保合规。
- 包装袋需印有警示语,且警示语必须包含英文。
- 包装袋需印有或贴有警示语及2个透气孔(胶袋开口小于5英寸的除外)。警示语必须包含英文;透气孔不限制具体形状要求,同一批次需保持孔位、形状及大小保持一致。
- 包装材质须环保合规(必须有环保标识),厚薄度合适,不易破损破裂。
3.4.2.2包装方法
- 产品必须妥善包装入袋,包装后体积需符合TikTok Shop平台要求 (最大包装尺寸不得超过以下标准: 沙特: 60 X 50 X 40cm,英国: 60 X 40 X 40cm,美国: 55 X 37 X 32cm)。
- 外包装贴有商品条形码、成分信息,并统一贴于包装袋正面一侧,且折叠后产品体积需符合TikTok Shop平台要求。
- 皮具类产品需要纸团,泡棉等填充支撑防止挤压变形、压痕。
- 绳带需要折叠捆扎好放入包内部,使用独立EVA/PE/CPE袋包装。
- 产品入袋后封口封住,不能留有开口。入盒后盒子要完全闭合不起鼓。
3.4.2.3注意事项
- 条形码贴纸应贴在包装袋的左下角或右下角,不可贴在正中间以及封口处,影响开合。
- 包装袋大小匹配产品大小一致,不能爆边、不能有异味、不能掉色掉粉。
- 外包装上须有且只有一个条码标签,不可有多余条码标签或其他内容的标签。
- 包装袋、硬纸板、拷贝纸不可出现禁忌类文字图案标识。
- 配件需要系绑好后再整体包装入袋。
- 包的金属部件应用拷贝纸包裹好,以免刮伤表皮。
- 金属类等尖锐突出部位需要用纸包住,防止移色、刮伤产品。
- 包装中禁止混入异物、剪刀、断针等异物。
- 包装材料不可出现禁忌类文字图案标识,不可出现涉及敏感内容的相关链接、条码或二维码,如涉及反动口号、宗教禁忌、歧视、色情、暴力等信息,以及与产品无关的内容信息。
- 不能使用防潮珠、干燥剂。
- 贴纸不可贴在胶袋封口处,以便影响开封质检。
3.4.3配饰
3.4.3.1包装材料
- 袋装/盒装
- EVA/PE/CPE单面透明或双面透明骨袋,所有材料必须环保合规。
- 包装袋需有商品条码,印有警示语,且警示语必须包含英文。
- 包装袋需印有或贴有警示语及2个透气孔(胶袋开口小于5英寸的除外)。警示语必须包含英文;透气孔不限制具体形状要求,同一批次需保持孔位、形状及大小保持一致。
- 包装材质环保合规(必须有环保标识),厚薄度合适,不易破损破裂。
3.4.3.2包装方法
- 大件产品在不破坏商品的前后上,可以折叠方式入袋,主要部位为正面,小件产品以LOGO/印绣花/主部件为正面,折叠后产品体积需符合TikTok Shop平台要求 (最大包装尺寸不得超过以下标准: 沙特: 60 X 50 X 40cm,英国: 60 X 40 X 40cm,美国: 55 X 37 X 32cm)。
- 外包装贴有商品条形码,并统一贴于包装袋正面下角。
- 绳带需要折叠捆扎好放入包内部,皮带类型需卷扎妥当,便于存储与运输。
- 金属类等尖锐突出部位需要用纸包住,防止移色、刮伤产品。
- 产品入袋后封口封住,不能留有开口。入盒后盒子要完全闭合不起鼓。
3.4.3.3注意事项
- 包装袋/盒规格大小匹配产品大小一致,不能爆边、不能有异味、不能掉色掉粉。
- 纺织类背包需要展现产品具体成分信息。可以通过车缝和贴纸形式展现。
- 包装中禁止混入异物、剪刀、断针等异物。
- 包装材料不可出现禁忌类文字图案标识,不可出现涉及敏感内容的相关链接、条码或二维码,如涉及反动口号、宗教禁忌、歧视、色情、暴力等信息,以及与产品无关的内容信息。
- 不能使用防潮珠、干燥剂。
- 单件、混装入袋/盒,数量与颜色需要保持与系统一致,不能有错装、混装、漏装现象。
- 贴纸不可贴在胶袋封口处,以便影响开封质检。
3.4.4包装不规范图示
产品质量标准
4.1材料质量
4.1.1原材料合规要求
- 产品所采用的原材料,必须符合生产国、销售地所在国家(地区)的安全法律法规规范。原材料之来源需符合溯源要求,必要时商家应能提供原材料来源证明。
4.1.2原材料质量要求
- 原材料质量须符合生产国、销售地所在国家(地区)的相关国家、行业标准。必要时,平台将要求商家提供质检报告。或从订单中抽样进行质量监督复核。若质量不合规,将导致产品下架并退供。若因原材料质量合规问题造成客诉或相应损失,商家须承担所有责任。
4.2内在质量
通用要求:商家须保证其拥有生产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和资质,且所供产品能符合相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。
- 皮革和皮毛限量物质规定:GB20400《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》
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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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标
|
|
可分解芳香胺染料(纺织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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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5mg/kg
|
|
可分解芳香胺染料(天然皮革、人造革、合成革)
|
≤30mg/kg
|
|
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含量
|
皮革部件
|
≤150mg/kg
|
纺织物部件
|
≤75mg/kg
|
|
在还原条件下,染料中不允许分解出致癌芳香胺成分。
|
- 人造革限量物质规定: GB21550《聚氯乙烯人造革有害物质限量》
项目
|
A类
|
B类
|
C类
|
氯乙烯单体限量/(mg/kg)
|
≤5
|
||
可溶解重金属铅含量/(mg/kg)
|
≤90
|
||
可溶解重金属镉含量/(mg/kg)
|
≤75
|
||
其他挥发物限量/(g/m²)
|
≤20
|
||
注:A类 婴幼儿用品;B类 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;C类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。
|
- 其他非纺织类原材料(如金属、塑料):理化性能应符合 GB28480《饰品 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》的要求
元素
|
砷As
|
铬(六价)Cr
|
汞Hg
|
铅Pb
|
镉Cd
|
|
最大限量Wmax(mg/kg)
|
1000
|
1000
|
1000
|
1000
|
100
|
|
镍
释放量
|
用于人体任何部位穿孔
|
镍释放量应小于0.2μg/(cm² · week)
|
||||
直接接触人体皮肤
|
镍释放量应小于0.5μg/(cm² · week)
|
|||||
表面有镀层
|
其镀层应保证与皮肤长期接触部分在正常使用的两年内,镍释放量应小于0.5μg/(cm² · week)
|
|||||
其他同类制品应达到同样要求,否则不得进入市场。
|
4.2.1鞋类
- 整鞋物理机械性能
项目
|
指标
|
说明
|
耐折性能
|
折后割口裂口长度≤20.0mm,折后出现新裂纹长度≤5.0mm,并且不应超过3处,折后帮面不应出现裂浆、裂面或帮底开胶。
|
天然皮革做不割口耐折试验,鞋号230mm以下鞋子免测。
|
耐磨性能/mm
|
磨痕长度≤14.0
|
天然皮革免测。
|
帮底剥离强度/(N/cm)
|
男鞋≥70,女鞋(童鞋)≥50
|
缝制皮鞋、以及鞋底厚度超过25mm的鞋免测。
|
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 /(N/cm)
|
≥20
|
微孔底撕裂而胶层不开时≥15。
|
鞋跟结合力/N
|
≥500
|
|
鞋帮拉出强度 /(N/cm)
|
≥70
|
|
内底纤维板屈挠指数
|
≥1.9
|
|
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
|
≥3级
|
≥3级
|
鞋跟硬度
|
跟高≤50mm,发泡材料(邵尔C)≥60,不发泡材料(邵尔A)≥55;
跟高>50mm,发泡材料(邵尔C)≥75,不发泡材料(邵尔A)≥70
|
仅跟高大于25mm且不使用内跟或其他增高材料的成型底应测试鞋跟硬度。
注:有表面致密层的材料,在测试前应去掉致密层。
|
勾心
|
勾心应符合GB/T 28011要求
|
女鞋鞋跟高度大于20mm且跟口大于8mm,男鞋鞋跟高度大于25mm且跟口大于10mm,应安装勾心或其他刚性支撑材料。
|
4.2.2包类
- 整包物理机械性能
序号
|
检验项目
|
要求
|
|
1
|
缝合强度
|
面料之间的缝合强度在60mmX60mm有效面积上≥196N,在100mmx30mm有效面积上不低于240N(简易折叠包不低于120N)。
|
|
2
|
配件
|
包锁、插接件、磁扣件等能正常开关,无异常。
|
|
3
|
拉链耐用度
|
使用200次以上无掉牙,无错牙,无损坏。
|
|
4
|
摩擦色牢度(沾色)
|
皮革、再生革
|
测试头质量:1000g
干擦:50次
湿擦:10次
干擦:≥4级,湿擦:≥3级
|
人造革、合成革
|
|||
织物
|
|||
5
|
五金配件耐腐蚀性
|
腐蚀点不超过3个,表面腐蚀面积不大于1mm²。
|
|
6
|
振荡冲击性能
|
在规定条件下测试后目测包体无开裂, 各部件不变形、无断裂、 损坏,不开线;固定件、连接件不松动;插接件、 磁扣件等能正常开关,无 异常;包锁开启正常,密码锁无卡死、跳号、脱勾 、乱号及密码失控现象。
|
- 振荡冲击性能
- 负重要求
容积/L
|
规定负重/kg
|
|
提把、单背带、侧背带
|
双背带
|
|
≤2
|
不检
|
0.5
|
<2-4
|
0.5
|
1
|
<4-8
|
1
|
2
|
<8-12
|
2
|
3
|
<12-16
|
3
|
4
|
<16-20
|
4
|
5
|
>20
|
5
|
6
|
注:规定负重不包括包体自重。
|
4.2.3配饰
- 纺织类配饰:GB18401《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》
项目
|
A类
|
B类
|
C类
|
|
纤维含量
|
实测
|
|||
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/(mg/kg)
|
禁用
|
|||
异味
|
无
|
|||
甲醛含量/(mg/kg)
|
≤20
|
≤75
|
≤300
|
|
pH值
|
4.0~7.5
|
4.0~8.5
|
4.0~9.0
|
|
色牢度/级
|
耐水(变色、沾色)
|
≥3-4
|
≥3
|
≥3
|
耐酸汗渍(变色、沾色)
|
≥3-4
|
≥3
|
≥3
|
|
耐碱汗渍(变色、沾色)
|
≥3-4
|
≥3
|
≥3
|
|
耐干摩擦
|
≥4
|
≥3
|
≥3
|
|
耐唾液(变色、沾色)
|
≥4
|
—
|
—
|
|
注:A类 婴幼儿用品;B类 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;C类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。
|
- 童装产品应符合GB 31701《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》
项目
|
A类
|
B类
|
C类
|
|
甲醛含量/(mg/kg)
|
≤20
|
≤75
|
≤300
|
|
pH值
|
4.0~7.5
|
4.0~8.5
|
4.0~9.0
|
|
染色牢度/级
|
耐水(变色、沾色)
|
≥3-4
|
≥3
|
≥3
|
耐酸汗渍(变色、沾色)
|
≥3-4
|
≥3
|
≥3
|
|
耐碱汗渍(变色、沾色)
|
≥3-4
|
≥3
|
≥3
|
|
耐干摩擦
|
≥4
|
≥3
|
≥3
|
|
耐唾液(变色、沾色)
|
≥4
|
—
|
—
|
|
耐湿摩擦色牢度
|
3(深色2-3)
|
2~3
|
—
|
|
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(mg/kg)
|
禁用
|
|||
重金属
|
铅≤
|
90
|
||
镉≤
|
100
|
|||
邻苯二甲酸盐
|
DINP, DIDP, DNOP
|
≤0.1%
|
|
|
DEHP, DBP, BBP
|
≤0.1%
|
|
|
|
注:A类 婴幼儿用品;B类 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;C类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。
|
- 非纺织类配饰:GB28480《饰品 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》
元素
|
砷As
|
铬(六价)Cr
|
汞Hg
|
铅Pb
|
镉Cd
|
|
最大限量Wmax(mg/kg)
|
1000
|
1000
|
1000
|
1000
|
100
|
|
镍
释放量
|
用于人体任何部位穿孔
|
镍释放量应小于0.2μg/(cm² · week)
|
||||
直接接触人体皮肤
|
镍释放量应小于0.5μg/(cm² · week)
|
|||||
表面有镀层
|
其镀层应保证与皮肤长期接触部分在正常使用的两年内,镍释放量应小于0.5μg/(cm² · week)
|
|||||
其他同类制品应达到同样要求,否则不得进入市场。
|
4.3外观质量
4.3.1鞋类
序号
|
检验项目
|
质量要求
|
1
|
材质合规
|
材质应正确、符合相关产品的法律法规,无禁用材料。款式、颜色、号型正确。
|
2
|
穿着良好
|
功能性良好,可正常穿着使用,且穿着使用顺畅无障碍,符合使用说明及参数标注。
|
3
|
整体外观
|
整体平整、平服、平稳、清洁、 对称(特殊风格设计除外〉。不允许有脏污、破损、开胶、溢胶、断线、扭曲变形等。绷帮端正平服,内底不露钉尖,无钉尾突出。鞋帮、鞋里不允许明显变色、脱色(擦色革等特殊鞋面革除外)。同双鞋的各部位形状对称一致、色泽大小厚薄一致。商标LOGO应清晰完整,图案或文字不可残缺、脱落、模糊、颠倒。
|
4
|
鞋帮鞋面
|
表面平整,整洁,不允许有脏污、扭曲、裂浆、裂面、松面、露帮脚、白霜等疵点。同双鞋相同部位有色泽、厚度、绒毛精细、花纹应基本一致。纺织物无明显的布疵。(裂纹革等特殊帮面除外)。
|
5
|
主跟和包头
|
主跟和包头端正、平服、对称、不应收缩变形。
|
6
|
鞋边沿口
|
边缘整齐、均匀、圆滑、无剪口外露,无裂口,应有一定弹性以确保穿着性能。
|
7
|
鞋跟
|
装配牢固、平正、大小高低对称、色泽一致,无裂缝,外皮平整、跟口严实。
|
8
|
鞋垫
|
装配牢固、平整。大小厚薄适中,无表面脏污破洞,无明显感官缺陷。
|
9
|
鞋带
|
同双鞋的鞋带材质、颜色、长度应一致。鞋带长度应可确保正常系绑,不可过短过长。鞋带应确保有足够的拉力强力。
|
10
|
鞋底
|
表面光洁,同双鞋外底相同部位的色泽、花纹应基本一致。次要部位可允许有轻微缺陷。前掌着力部位扣除花纹后的厚度不应小于3.0mm,后掌着力部位不应小于5.0mm。
|
11
|
缝线
|
线道整齐,针码均匀,底面线松紧一致、止口整齐。不允许有跳线、重针(工艺设计上的回针除外)、断线、翻线、开线及缝线越轨等。
|
12
|
附件
|
装配牢固,基本对称,色泽一致,感官无明显缺陷。
|
13
|
异味
|
异味等级≤2,稍有气味,但不引人注意(15cm距离无强烈刺激性气味。60cm距离无明显气味)
|
14
|
尺寸
|
尺寸与尺码标称一致,且左右脚应一致。在允差范围内且可正常穿着。
|
4.3.2包类
序号
|
检验项目
|
质量要求
|
|
1
|
整体外观
|
|
形体饱满、弧线自然、粘贴平服角对称,端正、整洁干净
|
2
|
面料
|
人造革、合成革
|
无明显印道、凹凸、疙瘩
|
皮革、再生革
|
厚薄均匀,无裂面、裂浆、脱色现象。表面平服,前后大面无伤残,无明显印道、折痕
|
||
织物
|
无断经、断纬、无跳丝、跳线、印道、污点、瑕点
|
||
3
|
里料
|
平服周正,整洁干净,无裂面、断线、断纬、跳纱、裂匹、散边等缺陷
|
|
4
|
缝合线
|
选用适合所有面料、里料质量的缝线,质量、色泽与各部位相适应
|
|
5
|
缝合线迹
|
上下线吻合,线迹平直。针距一致。表面不允许空针、漏针、跳针。不允许有线迹歪斜。
|
|
6
|
拉链
|
缝合平直,边距一致;拉合滑顺,无错位,不掉牙,不掉色
|
|
7
|
配件
|
光亮无锈残,无漏镀,无毛刺,不允许有起皮、脱落现象
|
|
8
|
配件装配
|
平服、牢固
|
|
9
|
标样
|
产品附带的标样与主体材质完全一致
|
|
注:标样是指为表明主体材质,产品附带的材质样块,未附带标样的产品不检验此项。
|
4.3.3配饰
检查项
|
基本质量要求
|
材质合规
|
材质应正确、符合相关产品的法律法规,无禁用材料。款式、颜色、成分正确。
|
功能良好
|
功能性良好,可正常使用(配戴),使用(配戴)顺畅无障碍,符合使用说明及参数标注。
|
规格正常
|
规格、尺寸、重量适宜,符合参数标注,且在允差范围内。
|
外观良好
|
表面外观良好,不得有裂纹、砂孔、溢胶、起泡点、麻点、针孔等瑕疵。对称良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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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配完整
|
装配齐全,不可漏配件,不可残缺、破损、断裂。
|
表面平整
|
表面平整光滑、涂层、镀层、漆面良好,有镜面效果,无氧化生锈现象。不可有利尖利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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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泽正确
|
表面光泽度良好,色彩饱和,无色差。
|
干净整洁
|
干净整洁,无污渍,无胶痕,不粘手,无明显异味,包装完好。
|